組織:
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七人,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董事席次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二人,且不得少于應選出董事人數五分之一,董事之選舉采候選人提名制度。
運作:
董事會遵守法令執行職務,負責監督、指導經營團隊,評量經營團隊績效及任免經理人。
利益回避:
董事對于會議事項,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系者,應于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系之重要內容,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時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回避,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
組織:
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七人,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董事席次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二人,且不得少于應選出董事人數五分之一,董事之選舉采候選人提名制度。
運作:
董事會遵守法令執行職務,負責監督、指導經營團隊,評量經營團隊績效及任免經理人。
利益回避:
董事對于會議事項,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系者,應于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系之重要內容,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時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回避,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